杀妾吃妾的朝代高官张巡为何被称为忠烈之士
《新唐书》的传文,也只提杀妾食妾,不提食尽城中妇孺,大概是作者觉得,妾是自家人,杀也罢吃也罢,近于以私奉公,无可厚非。
什么事是以任何借口都不能做的?或者,有没有无论如何也不能做的事?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可惜不曾仔细讨论,而且行不义与杀不辜并举,降低了这个命题的意义。再说,孟子也讲权变,这一主张在他的道德体系中到底居何位置,不能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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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巡,是极有名的忠臣烈士。,张巡固守睢阳,城破被执,骂贼而死。他的故事人人皆知,不用多说。这样一位大忠臣,乱后议封赠时,居然有争论。原来张巡守城,粮草断绝,连老鼠都吃光了,士气低落。这时张巡杀死自己的妾,把她的肉分给将士吃。以此为开端,先以城中妇女为食,食尽,则食老幼,共食三万人。城破时,百姓只剩下四百余人。许多名士纷纷请求表彰张巡,这种意见终于占了上风,张巡被追赠为大都督,立祠祭祀。
至于食人一节,李翰在《张巡中丞传》中说,食人是不好的,但既非本意,且“仓黄之罪轻,复兴之功重”,――食人过小,守城功大,人无完人,不要求全责备。这便是历代的主流意见。至于杀妾及食人一节,毕竟是不太好的事,连舌长如者,在给《张中丞传》做的序文中也觉难以为言,干脆略过不提。《新唐书》的传文,也只提杀妾食妾,不提食尽城中妇孺,大概是作者觉得,妾是自家人,杀也罢吃也罢,近于以私奉公,无可厚非。
中国式的道德观是一张价值表,排在高处的,可以压过低处的,如果最高的一条不是“不得以人为手段”,那么,有太多的名义,顺手拈来,便可用来杀人。古代杀妻、食子之类的事,代不绝书。杀妾饷军,在张巡之前,便有时的臧洪,之后又有金国的乌库哩海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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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有一个叫管秋阳的人,和弟弟及一个同伴,三人出行,粮绝,与弟弟共杀同伴,食而得活。议论说,管秋阳爱先人遗体(自己的身体,先人所遗,爱惜是谓孝),吃同伴不算错,反正这人又不是什么至交好友,那么,不过如“禽兽而能言耳”。――孔融好为偏激之论,但他的主张,用传统的语言,竟难以驳倒。
俗谚说“两人不看井,三人不出门”,信矣。您想啊,只要两个人一商量,就拥有了多数的名义。鲁迅说翻开历史一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幸好我们还可以在历史中找到另一种议论,如金朝的王,与人论张巡事,人问杀人“为己不可,为国何害”,王若虚说“为己与为国等耳,天下只有一个是。”人又说“图大事者不顾其小”,王若虚说“守城之事小,食人之事大。”其他如说的“不以天下易一夫之命”,王夫之所说的“无论城之存亡也,无论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袁枚说的残忍的原因纵然不同,残忍总是残忍。正是这些议论,使人读史时仍存一些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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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肚,讲过一个鬼故事,说的是张巡妾的后身向张巡的后身索命。值得注意的,是她在故事里说出这样一句话“君为忠臣,吾有何罪?”读此知人的同情心,虽经千年碾磨,终于不灭。不过又反驳说“古来忠臣仗节,覆宗族,糜妻子者,不知凡几,使人人索命,天地间无纲常矣。”――一点错也没有,本来就是那样。
有一部戏曲,叫《双忠记》,须读此剧,才知如何“仗义杀人”。剧中张巡要杀妾,心中不舍,可见是有情有义的汉子;然后,那位娘子不待张巡开口,自己先猜出来,又免去了张巡的齿之难。下一步,张巡表示“心凄切,心哽咽,不因王事何忍别”,听着倒像是要自杀,他的妾则很知大义地说“臣死君,妾死夫,理所当,情何辜”,对这位吃人夫君,不但不埋怨,反而要“今生未了,又结来世缘”。――敢情被吃一回,还不过瘾。许多事情,都如《双忠记》之于张巡事,涂饰一番,便成高节,成大义,成美谈。新文化运动时,大家都骂礼教杀人。其实礼教自己是不杀人的,它只负责劝人甘愿被杀,以及将惨状叙述为妙事耳。顺便说一句,《双忠记》在京剧和粤剧里还在唱,尽管版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