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为什么禁止私斗 古人又是出于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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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弱变强的根基,其中很多制度对后世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后世虽然表面上采用了和儒家,实际上治国之道还施外儒内法,换句话说,就是用商鞅变法时为秦国设立的严刑峻法作为根基的。
在众多商鞅变法的政策里,有一项非常奇怪,那就是禁止私斗。因为不管是“以军功得爵”这种关系国家军事的,还是“统一度量衡”这种关系国家经济的,都是从大的方面着眼。
而禁止私斗这个“法”,却更像是一个普通的治安法,并不能影响国家未来,那么商鞅变法时专门提出这个禁止私斗,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一、 秦国在变法前,私斗成风的社会现实
如果从当时来看,商鞅之所以在变法之中特别提出禁止私斗,那时因为当时的秦国私斗成风,严重损害者国家生产力的发展。
可能有人不了解,所谓私斗,其实也就是打群架,打群架虽然社会影响恶劣,怎么会影响秦国生产力发展呢?
这是因为,秦国人“打群架”,实在是太过分了,根据现存的史料记载,商鞅变法时秦国国军能够控制的人口,也就一百多万,在这一百多万人口之中,私斗的风气非常盛行,而且一旦打起来,就不是小打小闹。
商鞅变法前秦国最大规模的私斗,双方出动人数竟达到万人,时国军调集了一整支部队,菜勉强压了下来。一个只有1百多万人口的国家,打一场群架有两万多人参与,这是个什么概念?
放到后世的日本,这么大的斗殴绝对要当成战役被写在历史上的。如此大规模的私斗,实际上跟战争也差不了多少,会造成大量的伤亡,偏偏还没有什么收获,纯粹就是内耗。
这对于国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商鞅变法着重强调禁止私斗,也是从当时秦国的社会现实出发,为了保护劳动力在无意义的打斗中伤残,空耗国力。
二、 变法之中禁止私斗,更深一层的原因实际上是为了加速民族融合,提高国家凝聚力
除了立足于保护劳动力,避免人民在无意义的内耗中伤亡以外,商鞅变法禁止私斗,其实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那就是加速民族融合,提高秦国的国家凝聚力。
春秋时期的秦国,远没有战国时那么强大,甚至被中原诸侯过们视为“蛮夷”,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秦人在扩张的过程之中,大量的吸纳了周边为自己的国民。
在秦国不断西进,把很多游牧民族吸纳进来以后,虽然国家整体实力上是强了,内部的文化差异也更大了。
那时西北边疆的少数民族,民族复杂,又各自为战,在被秦国征服以前,很多本来就是敌对的,秦国把这些势力统统收纳到自己的疆域内,又受限于时代的背景,不可能实现像现在一样的管理,只能是处于一种半独立的状态。
换句话说,这些部族们只需要给秦国统治者缴纳一定贡赋就好了,对于本身的管理上是各自为政的,这种模式其实有点像是大诸侯之下的小诸侯。
秦国对西北边陲个部落的实际控制力,仅限于军事威慑,而没有实际的管理,而这些部族延续以往的习惯,虽然都归属于秦国了,经常之间还是打生打死,只不过把之前战争的模式,稍微降了一下级,也算是照顾秦朝统治者的面子。
这种游牧民族之间的,还有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之间的冲突,不仅严重的制约着秦国的国力,实际上也在不断消耗着秦国的国家凝聚力,私斗而没有惩罚,那么带头私斗的首领们,自然就觉得自己说了算,也不愿意遵从秦国的法令。
正是在这中基础之上,商鞅在变法之中特意提到了禁止私斗,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为了加强秦国的中央统治力,加快民族融合,消除文化间的差异,使秦国能更快的凝聚起来。
三、 禁止私斗还有一重重要意义,就是为鼓励从军杀敌作为补充
正如前文所说,在秦国内部,各个部族之间的内斗,最终不管胜利者是谁,都是在损伤秦国的综合国力,但实际上对于那些参与私斗的部族来说,彼此打过来打过去,最终还是为了利益。
换句话说,只要私斗的风气一直在,那么就有一些人能够从私斗之中夺取别人的领地,财富,这对于部族来说,只不过是换了个敌人而已,结果还是一样的,反正大家都是为了抢夺利益,不管打外国还是打自己,只有能抢到利益就行了。
对于秦国这个国家来说,这不是最佳选择。既然国内部族有想要扩张势力的心思,那么把这种心思用到战场之上,从别的国家去抢,去打杀,不仅能满足部族的利益,还能壮大秦国的国力,呢?
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看,商鞅变法之中的禁止私斗,本质上还是为了鼓励“公斗”,直白一点说,就是通过压制国内大部族欺负抢劫小部族的办法,逼迫他们想要扩张发展,只能跟跟国君保持一致对外的策略,富有扩张性。
这对于当时的秦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四、
中国历史上数次变法,商鞅变法大概是最成功的一次,虽然商鞅本人而结局凄惨,其变法的直接结果,确实塑造了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地基,对于后世的影响也是非常重大的。
而之所以造成这个影响,取得这样的成就,其实跟商鞅变法之中这种草灰蛇线,用一个小的禁止斗殴的法律,来实现很多层面的社会意义有关。历史上所有好的政策,好的律法,往往都具备这样的特质,看似非常简单朴素,但效果却好的出奇。
这一点,值得今天的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