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殉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经历了怎样的
殉葬本是一种古老的风俗。下面奇闻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解读,接着往下看吧~
人殉制度是指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一种陋习,其源于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期,春秋末至战国时期开始式微,自汉以后基本绝迹,但在辽金时期却再度死灰复燃,此后断断续续一直持续至清末,直到以后才彻底消失。那么,人殉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发展的呢?简单介绍一下。
人殉制度源于原始社会,商周奴隶制下达到鼎盛
目前关于人殉制度诞生的时间,仍然无法准确判断,不过根据现代发掘的考证,这种残忍的制度早在史前文明时期便已经开始出现,对、、齐家文化和的考古发掘中,均曾发现人殉现象。
虽然人殉制度出现较早,但其最为兴盛的时期,却是在商周时期。根据现代考古发掘,商周时期的贵族大墓中,基本都有殉人,多者数百、少者数十。而《・节葬》也有“天子、诸侯杀殉,多者数百,少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少者数人”的记载,由此不难看出商周时期人殉现象的普遍性。
而人殉制度之所以会出现,而在商周时期达到鼎盛,目前推断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对生老病死现象的曲解,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人在去世之后仅仅是换了一种方式存在,或者说是换了一个地方生活。,贵族们在生前享尽荣华富贵之后,通常也想在死后继续享受,而人殉便是为了使祖先在死后仍然能够享受到仆人的伺候。
二是殉葬者创造价值较少,彼时被殉葬者多为奴隶,而由于当时生产方式相对落后,生产力较低,奴隶对于贵族的价值相对较低,他们的产出甚至不足以养活自己,这导致对于奴隶的性命并不在意,用他们陪葬自然也就毫不怜惜了。
三是殉葬者地位相对较低,商周是典型的奴隶制时代,在那个等级极为森严的时代,贵族们不仅享受着大量特权,而且地位高高在上,而、奴隶、农奴地位极低。殉葬制度,其实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彰显地位等级,为此贵族阶级甚至还对不同等级的殉葬人数进行了规定。
商周时期的殉葬到底有多残忍?曾在安阳商墓区发现一座大墓,在椁的顶部和四周便发现了成批的殉葬奴隶,整座大墓共发现殉葬奴隶三百六十多人,而其中大多数都是不满二十岁的青少年,甚至有大量幼童。
又如根据《・秦本纪》的记载,去世之后,“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而称霸西戎的殉葬者更多,“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
以后开始式微,以后逐渐消亡
殉葬制度的逐渐消亡,则是从春秋时期开始的,例如嬴师隰便下令“止从死”,正式以法令的形式废除了殉葬制度。而除了秦国之外,其余列国也逐渐废除了人殉制度,而各国之所以如此做,主要还是人力资源的重要性逐渐开始体现。
一是生产力逐渐得到提升,进入春秋战国以后,随着生产工艺的提高和铁器逐渐被用于农业生产,这使得生产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种情形下,奴隶和百姓的产出除了能够满足自身生存需要,还可以为奴隶主和统治者提供大量的剩余价值,如果再以殉葬消耗人力,显然不太合算。
二是人口资源重要性凸显,进入春秋战国以后,列国之间的战争不仅日益频繁,而且战争规模不断扩大,伤亡代价不断增加,这导致战争对国力的消耗极为严重,这便使得各国统治者对于人口不得不予以重视,当时人口的多寡甚至足以成为国家实力的衡量标准,如果再将人力消耗在死人身上,显然有些不合时宜。
三是奴隶制逐渐成为历史,进入战国以后,列国为了图强,纷纷进行变法,而列国变法的一个核心,便是逐渐削弱贵族特权,加强统治者的集权程度,而随着列国纷纷变法,奴隶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便使得贵族或统治者,再也不能轻易的一言决人生死。
秦汉后陶殉取代人殉
如上,春秋战国以后随着列国逐渐废除人殉,列国皆开始出现以陶殉取代人殉的现象,如此一来即可以废除人殉,而且还能一定程度上保证墓葬规格。
不过,此时人殉制度虽然被逐渐取消 ,但人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例如去世之后,下诏“先帝后宫非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而根据《史记・秦本纪》的记载,为了防止的布置和机关被泄密,又有不少工匠和奴隶被封死于陵墓。
直到西汉以后,人殉制度才算是真正退出历史舞台,而这主要源于两个因素一是奴隶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列国都通过变法削弱了贵族特权,但除秦国以外列国变法都不算彻底,贵族特权仍然得以一定程度保留,西汉以后贵族特权才算彻底消亡。
二是的影响,时期“废黜百家、独尊儒术”,自此之后儒家思想开始成为主流,且对人们的影响日益深重,而人殉制度与儒家思想显然是背道而驰的,而汉朝以后人殉制度的基本绝迹,与此不无关系。
辽金以后人殉死灰复燃,大力鼓励殉葬行为
从秦汉逐渐消除人殉制度,一直到南宋时期,人殉制度已经被基本消除,到了辽金时期,人殉制度竟然再度死灰复燃,而元朝建立之后,统治者更是大力鼓励民间的殉葬行为。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应该主要源于以下两点原因
一是仍有奴隶制特点,游牧民族因抗灾能力有限,因而经常对周边部落或政权进行掠夺,而掠夺来的人自然就成了他们的奴隶,与奴隶社会一样,主人同样对掠夺来的奴隶拥有处决权,再加上草原能够养活的人数实在有限,以及游牧民族的人文思想相对较为落后,对于奴隶的生死他们也并不是很在乎。
二是元朝等级制度极为森严,辽人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之后,却开始推行极为严格的等级管理制度,元朝统治者将不同人种分为几个等级,对底层百姓实行残暴的统治,而出于统治的需要,他们对于民间的殉葬行为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大为鼓励。
关于这一点,《》之中多有记载,例如《元史・卷三十四》有载“顺德马奔妻胡闰奴、真定民妻、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门。”《元史・卷三十五》也有载“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辽金到元朝,虽然人殉现象得以死灰复燃,但当时朝廷只是对这种行为不予以禁止或极为鼓励,但却不像商周时期那样形成固有制度,因而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且殉葬对象也不再固定为奴隶。
废除殉葬制度,入关后再度恢复
由于元朝统治者对人殉制度的鼓励,导致人殉在得以延续,死后殉葬的多达三十八人,为有十六人(《李朝实录》称三十余人),有五人,则有八人(另说七人或十人)。
可见,明初不仅有人殉现象,而且为殉葬者多为嫔妃,不过殉葬之后其家族多少会得到一定补偿。《・后妃传》对此有载,“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然”。
正统四年(1439年),周王朱有炖去世,临死之前曾向明英宗表达了死后丧事从俭、不需要殉葬的意思,明英宗便下旨给其弟朱有爝,嘱咐其“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可惜诏书下达的还是有些迟,朱有爝已经按照定制,命令哥哥的“妃、夫人、、、、、皆殉死”。
或许是受此事影响,当明英宗于天顺八年(1464年)临终之际,留下遗诏废除殉葬制度。而明英宗之子临终之前,同样在临终自己强调不必殉葬。连续两代皇帝的坚持,这才使得殉葬制度在明朝皇室得以废除。不过,明朝皇室虽然废除了殉葬制度,但民间受元朝以来影响,殉葬现象仍然存在。
清朝入主中原之后,竟然在法律层面又再度恢复了殉葬制度,“满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殉葬制度再度扩散至全国上下。直到十二年(1674年)“乙卯,禁以奴仆殉葬”,至此“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废止。
不过,清朝统治者却仍然大力表彰“夫死妻殉”的行为,称之为“烈女”、“节妇”,并为其修书、立牌坊,这导致民间人殉制度一直未能根除。直到民国以后,随着新思想的不断涌入和民智的开化,人殉现象才全面得到遏制,并最终消失。
实际上,所谓的“冥婚”也算是“人殉”的一个变种,而现代的“纸人”其实也同样可以视为人殉现象的一种变相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