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鲁迅收入那么高为何不纳税?
从1912年到1936年,鲁迅月收入很高,但几乎没有缴纳过个税
学者陈明远曾给鲁迅的收入状况,算过这样一笔帐:鲁迅前期(1912-1926)在北京教育界任公务员,14年的总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328万元人民币;月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2万元人民币。中期(1926-1927)在厦门、广州做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35万元人民币,月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3万元人民币。后期(1927-1936)在上海做自由撰稿人,9年总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452万元,月收入相当于2009年的4万元。①
不管是摆在今天,还是放在当年,鲁迅无疑都属于高收入人群。以猪肉购买力为标准,1916年1月份,鲁迅的薪俸300银圆,在当时可以买到1346千克猪肉2015年8月份全国猪肉均价约为28元/千克②,也就是说,在2015年的8月,只有月收入达到3.7万者,才能与1916年1月份的鲁迅购买力相当。
那么,问题来了:鲁迅的收入这么高,在当时,他每个月要缴纳多少个税呢?
答案是:鲁迅几乎不纳个税。鲁迅1912年参加工作,1914年,北京政府效仿日本,颁布了一份《所得税条例》,拟对个人的薪资、放款存款利息等开征所得税。但因种种阻力,这一条例长期被束之高阁,唯1921年曾以先行征收官吏俸给的形式,勉强实施过一次, 结果仅征得10310.67元,成为笑谈,旋即中止。③此次短暂征收采取官俸先扣再发的方式,鲁迅身为教育部公务员,自然避不过。但此后直至去世,鲁迅都没有再缴纳过个税从1922年到1936年,北洋及国民政府虽然一直都想要征收个税,但毫无进展,唯从1928年起,国民政府开始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国民党党部工作人员征收所得捐;但鲁迅没做过国民政府公务员,也不是国民党党员。
也就是说,自 参加工作直到去世,除了在1921年缴纳过不足25块银元之外④,可以说,鲁迅的收入虽高,却没有缴纳任何个税。
1934年5月10日,鲁迅与友人摄于上海内山完造寓所前抗战爆发前夕,国民政府才开征个税,月入4万需要缴纳1922元
这种现象,无疑是不正常的。费正清就曾批评民国不征所得税,其后果是加重了普通人的消费税负担,使富人愈富,穷人愈穷。⑤不过,自北洋至国民党,中央政府并非代表富人利益不愿征收所得税,而是因种种阻力,征收不了。
这种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是民意的抵制。1921年的所得税征收实施工作,之所以仅从公务员身上征到1万多元,最后流产成为笑柄,主要原因之一,即有组织的民意抵抗。该年11月11日,全国商会联合会,在《申报》上公开刊发给北洋政府的呈文,宣布否认当局的所得税政策。理由是:1、所得税的细则本身有不公平的地方;2、当局须先将其他恶税废止、并切实履行保护工商的政策;3、所得税的用途,当局须予人民以监察之权简而言之,当时的工商界很重视税收背后的契约关系,要求纳税义务必须与政府的公共服务相匹配,政府未实行裁兵及节省各项糜费以前,人民不能承认此新税,以供无谓之浪费。⑥
第二,客观环境所限。1929年,财政部所聘请的美国甘末尔顾问团( E.W.Kemmerer,美国经济学家,在货币方面有卓越成就),来华经过一番调查后,明确建议国民政府不要推行所得税。其理由有三条:1、经济上的原因中国新式工商业不发达,税源有限;2、技术上的原因没有大规模的新式工商业,也就难以普及新式的簿记制度,没有健全的记账、查账制度,国民政府也没有详细、精确的人口调查、职业调查以及收入调查,没法征所得税;3、行政上的原因国民政府没有合格的税务官僚团队,因为租界及地方军阀的存在,行政权难以统一,避税、逃税手段太多。⑦
因为上述两项原因,直到1936年之前,国民政府始终只对公务员及党务工作人员征收所得捐。1936年,因对日备战已进入最后关头,国民政府才再次提出要征所得税,按孔祥熙的说法,吾人处此非常时期,要想救亡图存,思患预防,便不可不未雨绸缪。以民族存亡为前提,民意的抵制自然不复存在;不过,客观环境仍无改善,所以征得总额极低,战争期间,所得税收入只占岁入中不属于借贷收益的3%-4%。⑧
鲁迅在1936年10月去世,没有来得及为抗战缴纳个税。按1936年底国民政府制定的个税税率标准(以月收入30元为起征点,税率采超额累进制),并以1927-1936年间鲁迅的月均收入697元为参考,则鲁迅每月需缴纳个税约33.5元。⑨鲁迅当时的697元,相当于2009年的4万元。也就是说,鲁迅若未去世,则在抗战爆发时,月入4万元的他,每月需缴纳1922元个税。这个税率,在今天看来并不算重。所以,国民政府当日曾公开宣传:政府之目的,不在税收之多少,而更看重该税的政治意义:所得税之施行,正为培养我民族道德极佳之工具,吾国民是否愿爱其国、能爱其国,将以是卜之。⑩
1941年,四川,骑猪的儿童(Carl Mydans拍摄)注释
①陈明远,《鲁迅时代何以为生》,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P06。②鲁迅薪俸的猪肉购买力,引自《鲁迅时代何以为生》(2013),P264;2015年8月份猪肉均价,引自《农民日报》2015年9月8日报道《集贸市场生鲜乳价格下降》(第6版)。③《中国年鉴》,1924,P805。④鲁迅1921年的官俸年收入超过3000银圆,不足5000银圆,按当时的税率标准,其全年缴纳额度不会超过25银圆,事实上,此次征收仅实施数月,鲁迅的实际缴纳额度要少于25银圆。具体标准,可参见:《大总统公布所得税条例令》,1914年1月11日;《大总统准财政拟征收所得税考成条例指令》,1921年1月19日;《财政公布所得税先后征收税目令》,1921年1月6日。收录于《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P1527-1535。⑤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革》,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P421。⑥《商联合会否认所得税之呈文》,《申报》,1921年11月11日 ,第5张第18版。转引自:魏文享,《国家税政的民间参与近代中国所得税开征进程中的官民交涉》,《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2期。⑦崔敬伯,《所得税实施问题》,国立北平研究院院务汇报,1936,第3期。⑧(美)阿瑟恩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 中国财政经济情况》,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P74。⑨按1936年个税征收办法:课税方法系采超额累进制。凡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从事各业者之薪给报酬,每月平均所得未满三十元者,不课税;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每十元纳税五分;超过六十元至一百元者,其超过额每十元课税一角;超过一百元至四百元者,每超过一百元之额,每十元追加一角;超过四百元至八百元者,每超过一百元之额,每十元追加二角;超过八百元以上时,每超过一百元之额,每十元增课二角,至每十元课税二元为最高限度。其每月所得之超过额不满五元者,其超过部分免税;五元以上者,以十元计算。详见:谢霖,《中国现在实行的所得税》,1936年,国民政府财政部所得税事务处印刷。⑩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