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女性争取日常生活中男女平等
皇权退出政治舞台后,自由、民主、人权的观念像风暴一样刮过中华大地,一些接受过现代教育的女子不满于女界几千年的被压制,开始发出男女平权的声音。读中国古代历史,了解更多历史真相——
民国女性
1913年,富商之子关瑞麟结婚不到半年便到美国留学,认识了外国女子朵尔,并与之举行了婚礼。之后他携带朵尔回国,强迫妻子陈绚云离婚。因为陈绚云是当时的女权团体——神州女界共和协济会的会员,神州女社立即介入了此事。她们在神州女校集会,号召女界同人300多人参加,声讨“丧廉没耻,违背人道”的关瑞麟。会长张昭汉发言,她说“事关女权,凌及我二万万全体之女界。我女界若袖手不救,是亦我二万万女界之羞也。”会员汤国梨则以此案为例,提醒女性“慎重婚姻”,并以和平手段“珍守女权”。《神州女报》社长杨季威认为,“女子向以弱闻,故每为世人所欺,今我人于陈君之案,未始非我女界恢复名誉之机会;一夫多妻之制,不可行于文明人类,而纠察监察,我女界不可不负其责”。会议形成四条决议“一,公诉法律,要求治关瑞麟以应得之罪;二,要求关氏以家产四分之一作为陈君绚云赡养费;三,以关氏犯法情事,详告洋妇朵尔,使之亦提起诉讼;四,该社同人集资为陈君延律师为之辩护,若不公平判断,誓不中止。”
因为背靠强大的“娘家”,陈绚云毫不犹豫地将关瑞麟告上公堂要求离婚,并请求法庭判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租界会审公廨审理后判决准予陈女士离婚,并由其夫赔偿白银1500两。依当时的购买力(四口之家一月生活费12圆左右),这无疑是一笔巨款,对关瑞麟算得上是个惩罚。
争取日常生活中的男女平等,只是民国初期女权运动的第一步,其时的女性最看重的还是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她们知道,日常生活中的男女平等固然好,但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平等保驾护航,它难免有一天被人剥夺。实现了政治权利上的完全平等,女性的未来就会永远春光明媚。还在同盟会发动反清革命的时候,秋瑾、唐群英等有眼光的女子就纷纷投入其中。秋瑾甚至为这场革命付出了珍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