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大案 明初洪武四大案是哪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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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为加强集权而策划的四大案件,因这四案而死者至少十万人,牵连人士上有开国功臣下有后起之秀,明朝因为这四大案件损失不少贤才能人,折兵损将,是明朝史上一次空前的灾难。
明初四大案分别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大杀开国功臣的政治案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属于经济案件。
一、胡怀庸案
先来说说胡怀庸案,这案件牵扯最大,受牵连的人也是最多的一起案件。因朝廷重臣怀庸在朝中私结党羽、独断专行,经常不经朱元璋就私自处决一些案犯,久而久之就被人举报有谋反之心,被朱元璋处决,考虑到其党羽问题,朱元璋将所有与胡怀庸有牵连的大臣都一一诛杀。事情便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牵扯到的人也越来越多,被朱元璋诛杀的人也越来越多。
胡惟庸一案让朱元璋意识到大臣对自己地位的威胁,在诛杀了胡怀庸之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供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丝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其上呈与皇帝。从此再无宰相一职,也就是说再没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官位了,朱元璋皇帝之位是大臣们远远不及,高不可攀的。他的地位得以捍卫。
但其实案件并没有因为胡怀庸的死而结束,胡惟庸被杀后,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二、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随后,他分大都督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约,以分其权。五军都督府只管军籍和军政,不能直接指挥军队。只有到战时才有皇帝临时任命总兵官,战后总兵官须立即归还将印,所统军队则归驻其原来卫所。从此,诸将奉命惟谨,军权皆出于朝廷,不敢有所专擅。
三、空印案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实为一个冤案,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四、郭桓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朱元璋令审刑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史称郭桓案。朱元璋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搞得这麼过分的,实在是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