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内衣 [多图]民国时期女子内衣解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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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的太阳光透过东窗的薄纱,洒到桌上、椅上、床上,原本奶油色的家具,镀上了太阳光斑驳的黄金色,小资情调的女主人还没有起床。“沙发榻上乱堆着一些女衣。天蓝色沙丁绸旗袍,玄色绸的旗马甲,白棉线织的胸褡,还有绯色的裤管口和裤腰都用紧带的短裤,都卷作一团……(女主人)还没醒,两颊绯红,像要喷出血来。身上的夹被,早已撩在一边,这位少妇现在是侧着身子;只穿了一件羊毛织的长及膝弯的贴身背心,所以臂和腿都裸浴在晨气中了,珠络纱筛碎了的太阳光落在她的白腿上就像是些跳动的水珠。”(茅盾《创造》)
紧身背心遮住胸乳,具有保守的风格,但是对于追求开放的女子来说,紧身背心也能演绎出风情,在当时有采用轻薄纱料制成背心,外罩网纱,露胳膊现肌肤,因为裸露而受到保守人士的攻击。1918年夏,上海市议员江确生致函江苏省公署:“妇女现流行一种淫妖之时下衣服,实为不成体统,不堪寓目者。女衫手臂则露出1尺左右,女裤则吊高至1尺有余,及至暑天,内则穿衣粉红洋纱背心,而外罩以有眼纱之纱衫,几至肌肉尽露。”
这等暴露服饰最初在妓女中流行,随后良家妇女也逐渐效仿,以至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江议员认为这是一种淫服,有“冶容诲淫”的副作用,致使道德沦丧,世风日下。要求江苏省、上海县及租界当局出面禁止,“以端风化”。1920年上海政府发布布告,禁止“一切所穿衣服或故为短小袒臂露胫或摹仿异式不伦不类,并称其“招摇过市恬不为怪,时髦争夸,成何体统。”“故意奇装异服以致袒臂、露胫者,准其立即逮案,照章惩办。”照此公告,女子只要穿着低胸露乳、裸露胳膊、小腿的服装,就将面临逮捕入狱之灾。
改变风气的天乳运动
1919年“五四”运动之后,洋装成为时尚,一些妇女开始模仿西洋女子束腰凸胸提臀的样子,穿起文明新装。但是保守观念仍然统辖着人们的思想,女性身体曲线,女性高耸的胸部与裸露小腿都被视为淫荡。当时在女性中仍然采用束奶帕遮掩女性的性感特征。
1924年,由于身体发育得比较早,15岁的卫清芬已经出落成大姑娘了。妈妈不得不给她束胸,用一根花布条缠住发育起来的乳房,缠了一圈又一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