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少女】古埃及少女竟将初夜献给动物
现代社会将“处女”看的比天大,比地大,但是古代呢?在古代,女子们的初夜竟然必须由其他人甚至“神”来代劳……
1、由僧侣执行的初夜权
在古东印度,王于结婚三日间,不能和自己底新后同寝;这三日间,由最高位的僧侣,和王妃共棲。 古代的印度王子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2、由酋长君主执行的初夜权
在彭加尔底珂基斯族之间,处女非先供奉rajah,不得结婚。所谓rajah是酋长而兼祭司的,是部落内第一人,非常受部落民底尊崇的。印度孟加拉的土着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
3、由知友婚礼客等执行的初夜权。
“在秘鲁的僻地,由新妇最近的亲族及和新妇同部落的青年尝试后,才将新妇给新郎:有这么的规律。违反这规律时,关系者,一同被严罚。”
4、由长老及媒酌人执行的初夜权初夜权。
“在Dieri,当少女一成熟,便有Wilpadrina的仪式。这仪式底要点,在于由部落内底长老(最年长者),对于将结婚的少女,执行初夜权。在昆斯兰底加比族之间,也由部落内底老人实行尝试。在南格莱古利地方是年长者,在东方岛是老人,对于部落内底全处女,执行初夜权:有这么的规律。这是在伊格尔霍克族及克洛族之间很普遍的习惯。”。“在摩洛哥底巴巴人之间,有这么的规律:由媒酌人尝试新妇后,才给与新郎。玛萨伊人也有在结婚席上由媒酌人先尝试新妇的惯习;当丈夫接受新妇时,如万一仍是处女,媒酌人便成为攻击底目标,至于不能居住在那部落内。”
5、由贱民、卑役、奴仆执行的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6、外异人执行的初夜权。
这种方式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麻六甲底住民,在结婚之前,请求外异人除去新妇的处女性。台那绥利姆底王,使他底妃,叫基督徒或摩亚人破瓜。”在农村有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处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印度那姆布利族,以当女儿未达成熟期以前便使结婚为常,所以如其有未达成熟期而一次也不和男子性交过而死的事,那便以使一定数量的陌生男子和她的尸体相交,当作尊族的义务。这里,做女儿底父母的,不得己雇佣贱民并絟民钱财而婚之。如其这婚姻不成,这是最毁损家名的。”
7、由特殊意义的动物执行初夜权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