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历史上外国使臣来华见皇帝要行那些礼节?
在的传统文化中,向来有得天下、居正统的观念,而新航路开辟之前,东方诸国,以的国势最为强盛,也比较强势,大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陆之滨,莫非王臣”的气势,而也一直以天朝大国自居。
由于这样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周边国家、政权一般都会显得比较强势。根据历代正史或者文人笔记的记载,与中央政府有交往活动的周边部族政权或国家,一般分为“入朝”和“来贡”两种。“入朝”是指藩属国家来华,这些国家对称臣纳贡,侍为宗主,皇帝要册封其国君,承认这些人在其国内统治的合法性,如朝鲜、越南、缅甸、苏禄、暹罗、琉球等。“来贡”的情况则更为复杂,还包括很多外国商人的商业欺诈行为。到了清末,与清朝有往来或缔约的国家派使者出使,其地位与清朝平等,如西洋各国。出于畏惧大国的威势,外国出使,一般按照的礼节。清朝集历代封建礼仪典制之大成,制订了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秩序。凡是外国使臣来朝,均以宾礼相待。但鉴于各国与的关系,其使臣觐见皇帝的礼仪也不同。
各藩属国来华,属于“来贡”,由礼部负责接待。各藩属国的贡期是不一样的,朝鲜每年一贡,琉球两年一贡,暹罗三年一贡。每当贡期,各国贡使携带表文、贡物至京,在礼部大堂设案举行呈表纳贡仪式。举行仪式当天,贡使由礼部官引至礼部,使臣对案行三跪九叩礼,礼成后礼部将表文送给内阁转呈给皇帝,贡物存在有关衙门内。如果赶上大朝、常朝,贡使则可以随朝臣一起觐见皇帝。如果不是朝期则由皇帝决定是否召见。召见时,贡使要行三跪九叩礼,皇帝通过翻译询问有关情况,表示慰问,若皇帝特示优待,还可以让使臣进入大殿,赐坐赐茶。第二天,贡使到午门谢恩后返国。
西方各国来华时的礼仪,前期和后期是不一样的。据档案记载,清朝前期西方各国派专使来华的主要有西班牙、荷兰、葡萄牙、意大利、俄国和英国等。其使臣一般由礼部接待,将表文、贡物转呈皇帝,如果皇帝召见,则须按清朝礼制行跪叩礼。例如,康熙五十九(1720)年葡萄牙使臣裴拉理奉表来朝,康熙在畅春园九经三事殿接见了他。接见当日,礼部在殿阶下正中设表案,康熙帝升御座。贡使在鸿胪寺官导引下将表文放到表案上,行三跪九叩大礼,然后再膝行至御座旁亲手将表呈给康熙帝,再行三跪九叩礼,康熙帝赐坐赐茶。此后,雍正五(1727)年西洋博尔都噶尔王派麦德乐、乾隆十八(1753)年葡萄牙派巴哲格来华,都照此规定行了三跪九叩礼。到了乾隆后期,随着西洋各国与交往的日益频繁,各国逐步认识到觐见礼仪在维护国家地位和尊严方面的重要性。,使臣们不愿意再给清朝留下朝贡归顺的印象,因而对清朝规定的觐见礼仪提出了异议。这一时期,西方使臣来华觐见皇帝,有的已不愿遵行清朝的跪拜礼。如乾隆五十八年英国派马戛尔尼来华,经过交涉,觐见乾隆时采取了折衷的办法,行单腿跪拜礼。而嘉庆二十一年英国使臣斯当冬来华,干脆就拒绝跪拜,被嘉庆赶了回去。
世界近代史开始后,工业革命使西方各国的发展步入了全面高速的时代,的发展相对缓慢很多,国势也是日渐衰微。鸦片战争以后,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正如“弱国无外交”所表达的意思,此时的已经没有能力与西方各国维持正常的外交关系了。尽管西方各国纷纷在北京设常驻公使馆,但显然已经不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了。这些外国公使狐假虎威,不断要求觐见皇帝,亲递国书,但又不接受规定的跪拜礼仪。而清廷内部围绕接见礼仪也展开了一场辩论,一部分大臣认为公使觐见时必须行三跪九叩礼,反对者则考虑到西方各国风俗,主张觐见时不必强行跪拜之礼。以当时的状况应对外交事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闹剧了。
针对双方的争议,中外就觐见一事达成了协议清帝在接见公使时坐立自便,是否赐酒赐茶也由皇帝自己决定,对于觐见的时间、地点由皇帝发布谕旨确定;各国公使觐见皇帝时不必行三跪九叩礼,但要行五鞠躬,以表诚敬。在觐见期间,公使除呈递国书外,不能擅自提出其他要求,只可回答皇帝的提问。按这一礼仪,同治十二(1873)年六月初五日,同治帝在中南海紫光阁接见了各国驻华公使。此后清帝接见各国公使都依这一规定行鞠躬礼。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以后,清政府与侵华的英国、法国、俄国、德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外加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11个国家签订了《辛丑条约》。此后,觐见礼节又有所变化,规定使臣觐见皇帝在大内乾清宫正殿举行,使臣可乘轿至乾清门,呈递国书时清帝必须亲手接收等。到了这一时期,使臣来华所遵循的礼仪基本上已经脱离了两国正常交往时应当遵循的礼节的范围了,此时的觐见更像是外国使臣单方面的炫耀武力。
古代男人在父死后娶继母是一种风俗,这种风俗又叫做收继婚。收是接收的意思。继是继承的意思。在古代有这样的风俗,兄长死后弟弟可以收继嫂子为妻。叔伯死后,侄儿可以将婶母收继为妻。
其实,这种风俗在封建的古代并不少见,也不稀奇。,在收继婚的风俗里,家族的男性均可以按照风俗收继继母为妻,但绝不能收自己的生母为妻,毕竟这属于乱沦关系,法律上也不会支持。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种风俗尽管情有可原,但还是有规矩的,例如,收继时必须按照血缘顺序,不可乱来。尤其是生母!以血缘最近者优先。其实,这样的风俗对女人也是极为不尊重的,她们等到丈夫去世,根本没有任何权力选择自己的幸福,还会被亲属家人随便安排,只要有刚刚死过妻子的男人都可以娶她们为妻。
,也必须是她们的亲戚。这就是古代的收继婚!其实这种收继婚如果放在现代,想必也是相当可耻的行为,毕竟过于乱沦,不太雅观。即使是继母,她也是自己父亲的第二任妻子,当父亲因病去世后,自己娶了继母为妻,这未免有点可笑,但这就是规矩就是风俗,谁也不能改变。在古代想必这种风俗随处可见,早已不稀奇!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里面就有个情节,一个男子,他的父亲在他的母亲去世后娶了个小老婆。可不久,男子的父亲也去世了,男子便接替了父亲娶了小老婆,我记得,那时的男子其他亲属说这就是风俗。可男子不喜欢这个女人,但为了继承父亲的遗愿和遵守风俗习惯,不得已娶了父亲的小老婆。这就是收继婚的一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