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骨悚然!满清十大酷刑
【摘要】刑罚,本来是威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有效手段和不二法门,所以在历史上,各个王朝的中央政府都很重视刑律的编写和修订工作。在人治和专制色彩浓厚的古代,刑罚这个名词往往被人为的扭曲加工成酷刑,成为刻意摧残人性,满足某些统治者残忍、变态心理的工具。所列举的只是历史上千奇百怪的酷刑中极少的一部分,实际上,类似的酷刑是层出不穷,举不胜举。酷刑虽然不列入正式的法律条文,可是在封建王朝的司法实践中却屡见不鲜,甚至习以为常。我们可以说,发明酷刑的基本原则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创新酷刑的中心理论是没有最酷,只有更酷;实施酷刑的指导思想是求生不能,速死不得。由此可见,极权社会的优点之一就是直接激发了一些特殊人才非同一般的创造力,想像力和血腥暴力。
满清十大酷刑种类
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NO10.宫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宫刑除了在肉体上给囚犯带来痛苦外,最残忍之处是给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对于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传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乐,他们将终生在失去男子尊严的阴影下苟延残喘。
历史上最有名的受过宫刑的人物是史学家司马迁,他在受刑之后,忍受着巨大的心灵伤害,著书不辍,终于为华夏子孙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煌煌巨制《史记》。
宫刑在古代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自然有专门的人员执行。史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朝廷中,有许多专掌宫刑的阉工;北宋攻灭南汉时,曾斩杀阉工五百余人。也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如汉代少府若卢狱有蚕室;到了清代,掌管阉割事务的官府机构是内务府下属的慎刑司。,明清时期的北京还曾出现过专门承包官府阉割事务的民间机构。
秦汉时期的宫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汉景帝时规定死罪欲腐者许之,这是用宫刑替代死刑的法令。当时司马迁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就被论处斩首,以宫刑替代。到了东汉,昭帝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
,宫刑一方面震慑力巨大,另一方面也能显示君王的仁慈,使得宫刑在法令上的适用范围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