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国民政府在抗战中征了多少粮?
按粮食部长徐堪的说法,抗战共征粮2.6亿市石,60%被用作军粮
抗战期间,国军人数剧增。从19411944年,国军需要补给的士兵从425万增至681万。要维持数量庞大的国军,粮饷遂成为极关键的大问题。
抗战之初,粮食问题尚不严重。1938年10月,广州、武汉沦陷,致交通阻隔,后方粮价大涨。如以19301936年的粮价为100的话,1937年12月为127,至1940年6月已是424。①因粮价过高,军粮购买不易,国民政府遂在1941年设粮食部,在四川等21省实行田赋征实,农户改缴纳货币为上缴谷物。
1941年,粮食部为各省所定田赋征收数额为稻谷2293.8万市石(1市石=50千克),其中四川配额最多,占其中四分之一。至1942年10月,21省征收谷物,折合稻谷2345.9万市石,超出了所定额征数。②
在征收田赋之外,国民政府还为各省定有征购数额。所谓征购,名为购买,但农户没有权利选择卖与不卖,也不能讨价还价。政府所定征购价格,通常只是市价的一半,甚或三分之一。即便如此,在付款时,政府也仅给部分法币,剩余支付粮食库券。两年后,粮食库券每年可以面额五分之一,抵缴田赋。实行征购后,至1942年10月,共征购谷物2888.4万市石,达到征购额的96%。③
由于征购过程中,政府使用大量法币,会刺激物价,且官定粮价太低,农户不满。自1943年起,政府将征购改为征借,全部支付粮食库券。
国民政府实行田赋三征(征收、征购、征借),基本满足了战时所需。据粮食部长徐堪统计,抗战期间共征粮食2.6亿市石,其中田赋征收占52.5%、征购占24.5%、征借占23%。④这些粮食60%被用于军粮,20%作为公务员平价米,20%分给教师、学生、难童等。
面额为1市斗的粮食库券农民粮食负担极重,川、湘等地粮食亩产过半需要上缴
为完成以上任务,农户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粮食部在1942年称,就地主与小农各人之平均征额与平均产量所占成数而言,三十年度(1941年),地主为5.19%,小农为4.67%;三十一年度(1942年),地主为4.78%,小农为4.59%。⑤但真实税负,远不止于此。
1942年,四川每亩稻田平均收获四市石,其所负担的征实,加上征购、县级公粮、积谷和15%的折耗等,共计二石二斗八升(1石=10斗=100升),占其亩产的59.5%。在湖南的滨湖等县,每亩负担为其产量的52.79%。陕西耀县中山乡1944年每亩旱田除缴纳粮麦二斗三升外,再出公款八千三百零七元,合麦四斗余,总计每亩负担在六斗以上。而陕西在丰收时,每亩产量不过两石。⑥
相比于自耕农,佃农的负担更重。1940年的统计显示,当时有42.7%的农家为佃农,福建、湖北、四川的佃农数均超过50%。佃农耕地所产,大部分要上缴地主,每年收入,大概以六七成归地主。在成都一带,大概十石谷子,总要七石归地主。⑦依照国民政府规定,佃农要在收谷后,扣留部分,在征购时代地主缴纳,然后凭收据向地主充抵地租。但地保在征购时,会收取缴谷手续费等十余种附加费用。这些杂费因是私下征收,没有收据,只能由佃农自己承担。
这种政府规定外的附加费用,十分常见。1942年9月,一个粮食部官员在川南视察后上报各地经办人员浮收勒派等影响之普遍,如未身临各地,几难置信。经职分在泸县、纳溪、古宋等地调查,五十粮户中,有三十七户,在浮收、冒斗、勒派三种方式之下,多上原粮之一半者六户,多上原粮之三分之一者十一户,多上原粮之十分之二者二十户。⑧为支持抗战,中国百姓牺牲实大。
1950年,浙江省嘉兴镇东乡土改完成后,农民高彩官和家人一起看领到的土地证注释
①②③郝银侠《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田赋征实制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④《近代中国》第51期, 台北近代中国杂志社1986 年,第99页;⑤粮食部1942年1月《对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关于征实与供应情形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粮食部档案(八三) 10一l。转引自《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田赋征实政策再认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3期;⑥《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二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第412页;⑦孙科:《粮食问题与抗战建国》,《孙哲生先生抗建七讲》,中山文化纪念馆;⑧国民政府粮食部档案(八三)144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转引自《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二卷)》,第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