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宁波割喉杀人案 凶手开车撞人后持刀割喉,现
2013年9月2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在宁波海曙辖区咏归路菜场附近发生了一起恶性的故意杀人案,这起宁波割喉杀人案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如此凶狠的故意杀人案件是因什么而起?下面请跟随趣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案件的详情经过吧。
9月2日中午12时20分许,宁波市区的咏归路,发生一起割喉杀人案。附近一家肉店的员工目睹了整个血案的经过。他说,当时他恰好探头往外看。只见一辆黑色的比亚迪轿车沿咏归路自南向北开得飞快,“嘭”地撞上了前方的一男一女,接着又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卖西瓜的货车。男子被撞到两三米开外的土堆上,脸朝下躺着。比亚迪顶着货车开了10多米,直到货车撞上前方路边的两堆花岗岩才停了下来。比亚迪驾驶室出来一名男子,手上拎着一把三四十公分的马刀,朝被撞男子跑去,在他身上捅了两刀,看他还在动,持刀男子把男子的头发拎起来,用马刀在男子的脖子上抹了一下。行凶男子拎着刀,很“淡定”地离开现场。3号上午8点,蒋某被发现在奉化江口一公墓内自缢身亡。
市民吕先生就住在附近小区,中午刚好在家里休息。突然听到楼下“嘭”的一声,紧接着听到有人喊“杀人了”。他赶紧跑下楼,远远地看到一个穿着黑色短袖的男子,1.7米左右,瘦瘦的,拎着一把带血的刀沿咏归路北向南跑,左拐到了迎春街,消失不见了。在事发现场,他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子无力地瘫倒在一个土堆上,脖子上有一道很长很深的伤口,不断地往外涌血,身边是一大滩血,一个二十七八岁的女子把男子的头扶起来,抱在怀里。
刑事责任,是指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即承担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到刑罚处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学界对该问题仍存在争议,曾经有学者认为刑法是规制“犯罪行为”而非“犯罪主体”的法律,主体的消亡并不影响对犯罪行为本身的责任追究,应当对已死罪犯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人死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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