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州同楼女工被杀定罪被判死缓 服刑二十年出

天下奇闻 2023-03-27 11:03www.nkfx.cn天下奇闻

3月22日,王华州(中)在律师陪同下从西安中院领取重审无罪判决书。受访者供图西安中院重审判决书判决王华州无罪。受访者供图

1990年5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发生一起命案,23岁的女工史某被杀死在宿舍内。随后,另外一名女工的丈夫王华州被认定为凶手,最后被判处死缓。

20年后,王华州被释放,因不服当年的判决,他一边打工一边向有关部门上诉。2018年6月,陕西省高院撤销原来一、二审判决(裁定),责成西安中院重审。

案件回放:妻子同事被杀他被认定为凶手

据相关媒体报道:1990年5月5日晚上约9时,西安电力电容器厂(现为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女工宿舍309楼415房间,女工史某被杀。死者全身赤裸,头部遭钝器击打、血肉模糊。

警方随后在宿舍楼内排查。这时,史某同事的丈夫王华州正在换衣服,被怀疑是在作案后换洗衣服,随即被列为重点嫌疑人调查。1990年5月15日,王华州因故意杀人罪(当年法律文书还尚未使用涉嫌)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

当年的法律文书还原了王华州杀人案件的过程:5月5日晚上约9时,王华州到史某宿舍闲聊,看到史某一个人在看书,遂生奸淫恶念,遂反锁房门,将史某推倒在床。因史某极力反抗,下地欲逃,王华州恐丑行败露,便从室内电炉下拿起砖块,在史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史某昏迷。后王华州将史某移至床上,恐史某未死,又用电线紧勒史某颈部,致史某死亡。此时,与史某同宿舍的女工郭某返回宿舍用钥匙开门,因门反锁未开而离去。

是什么造成:王华州曾经3次向公安机关做出过有罪的供述

围绕着王华州有重大嫌疑的侦查工作迅速展开。王华州的身份当时是西安铁路分局机务段运转车间见习司机。

1990年5月15日,王华州因故意杀人罪(当年法律文书还尚未使用涉嫌)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

法医尸检结果认为,史某是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面部,致颅脑损伤,后又勒颈窒息死亡。

西安市检察院后来指控说,(王华州)欲奸尸时,听到有人开门,即用棉被将尸体盖好后,逃离现场。

警方提供的证据有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照片以及证人。排在第一的证人是死者史某的室友郭某,郭某的证言仅仅是打不开门,门被反锁。郭某也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

警方也从王华州的妻子张爱红(化名)处取得证言,人犯王华州与妻子房事时,在妻子臀下垫枕头的习惯与现场死者臀下垫枕头的特点相同王华州以前经常与其妻谈及史某长得瘦如何如何,并且在与妻子房事时嫌妻胖,声称要找一个瘦的尝尝滋味,证实人犯有作案的动机。张爱红的证言,成为王华州有作案动机的证据之一。

同时,西安警方将王华州的衣服进行鉴定没有发现死者的血液,为了进一步寻找证据,警方将王华州的衣服送往公安部进行鉴定,依然没有找到突破点。警方在宿舍的门拉手上以及室内水杯上提取了指纹,两处的指纹均不是王华州的。

王华州曾经3次向公安机关做出过有罪的供述,有的是先实施强奸,后杀人灭口。有的是先实施杀害,后泄欲奸尸。

重审改判: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去年12月17日,西安中院开庭重新审理这起20多年前的杀人案。现今下达的重审判决书称,本案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仅有其在侦查阶段的3次有罪供述,但该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案证据无法将王华州锁定于案发现场;本案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对王华州所提起并未作案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于这一结果,当事人王华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蒙冤28年,自己的情绪已经麻木了,并未觉得十分激动。目前,他更在意自己的社保、医保等问题。

2013年开始,王华州在自己的博客上,将他所有的遭遇全部写在上面,同时附有整个案件的一、二审判决(裁定)和律师辩护词,还贴出写给当时最高法院院长的一封信,在信件上,王华州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王华州自称受到刑讯逼供,不得不承认杀人。对于妻子给警方所陈述的他们夫妻之间的一些隐私事情,王华州无可奈何地说:她没有脑子,不知道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但是她当时仅仅是一个女工,没有经历过这种情景,我也不怪她。

王华州说,史某和自己的妻子很熟悉,他只是认识而已,并不是很熟悉。王华州被投入监狱后,他和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遭遇到冤屈,均未果。

坐了20年零10天,我终于出来了,我并没有放弃伸冤,王华州说自己出来后摆过地摊跑过摩的,挣的钱都买了车票,他一直向有关部门申诉。

死者的父母:只想找到真凶

2018年11月15日,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死者史某的父母。

死者的父母只想找到真凶

史某的母亲说,他们有3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遭遇不幸的孩子是他们的大女儿。大女儿为了让父母省心,1987年考到西安电力电容器厂技工学校学习车工,1990年毕业后就分到了该厂车间上班。

史母说,孩子很好学,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参加了成人高考,一边上班一边上成人类大专班。而出事当天,也是孩子刚好考试完的一天。史母知道大女儿和张爱红熟悉,女儿经常用人家的蜂窝煤炉子做饭吃,她们处得非常好,有时候还逗一逗他们的女儿。

这个孩子长得非常漂亮,看见我们老远就喊叔叔阿姨,她的妹妹也当过空姐,史某家属院的邻居说。女儿经常周末会骑自行车或坐公交回来,在楼下就会大喊,妈妈,然后跑上楼急促地敲门,史母抹着眼泪回忆。

女儿出事的第二天凌晨2点,我们被警方告知出事了,那段时间,史母的体重从128斤直降到92斤,以后晚上听到敲门声,她就吓得不行。凶手被确定后,张爱红给史家打来电话,说了很多对不起,对不起。史父说,想案件尽快宣判,但是4年中一直没有结果。史父厂里有个人大代表,这个人大代表知道后,还向法院督促过这个案件。

案发不久,史某所在的企业给史家送来1000元钱,孩子没有了,我们要钱有什么用,他们让史某的男友领走了。史某的父亲害怕老伴伤心,将家中所有大女儿的照片和衣物全部烧掉,他们想彻底忘掉这个女儿。

记者了解到,史某开始谈了一个河南的男朋友,史某父母因为嫌弃男方是单亲家庭,所以不同意。后来史某和车间的一位技术员处对象,两人关系挺好,已经做好了家具,准备考试完后就结婚,可惜最终出现意外。史母说,大约1992年11月,史某的男朋友因为车祸去世。

今年4月份,陕西省高级法院突然带人来到我们家,说王华州一直不服判决,法院准备重新审理,史家突然感觉到,都28年了,这个案件怎么还没有找到真凶呢?史母望着窗外说:我们不想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要放掉一个坏人。史家住在西安东郊,28年中史母从不跨过钟楼西边一步,因为女儿就是在西郊遇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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