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讼”精神与当代法律
天下奇闻 2023-03-27 15:01www.nkfx.cn天下奇闻
无讼一词听起来像是一个新兴词语,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的一种观念。意思是指通过传统道德伦理来协调解决问题,而不是法律。在我国也是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今天我们来一起分析一下无讼精神,有什么特点。
概述
古代社会儒家思想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贵和持中、贵和尚中的文化理念成为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据历史考证,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他是无讼论的奠定人和倡导者。,他曾经宣布其执政目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典籍记载,尧舜之世,便是一个无讼的世界,而舜本人就是一个息讼止争的高手。,清人曾说: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帮不责人之争,而但讼其曲直。可见,古代人对诉讼之冷漠,他们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结果或表现。
儒家在正面宣扬无讼的益处和美好的情景的,制造了为讼以害的反面舆论。例如: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因而,诉讼是不吉利的应适可而止,健讼者必凶。古人由于崇尚无讼理念,赞扬无讼社会,力求无讼而和谐的美好世界,但必然带来的是厌讼、贱讼,以至于讼师一类的职业,在古代没有生存的土壤,为国人所鄙视。例如,春秋时期的邓析事件是最早的贱讼证据之一。邓析,最早的律师,因教人诉讼并收取代理费,被批评为:不法先王,不事礼义,而好治怪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愚惑众,因而最终被制裁。直至清末,无讼、贱讼仍然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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