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大学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传媒大学宿舍管理制度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传媒大学宿舍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
传媒大学宿舍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文书事务正常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谓“文书”是指日常工作上往来的公文、报告、会议决议、规定、合同书、专利许可证书、电报、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一切的公文和用书。
第三条 文书的收发、领取与寄送,原则上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的文书管理,也应参照本制度。
第二章 文件的收发和催办
第四条 对文件、信凼的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凡属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发来的文件及学院的文件或信凼,均由学院机要员统一签收、登记、传递、催办或承办。
第五条 文件登记后,机要员应即编号登记并在文件首页加盖收文印件,粘贴“文件批阅单”,由院办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签送院领导批阅。为避免文件、电报积压,延误工作,一般应在当天批阅完,紧急文件要速阅速办。
第六条 学院外出开会人员带回的文件及资料统一由机要秘书登记,按文件的要求进行传阅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 为加速文件流传,提高工作效率,机要员一般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至院领导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接到文函件、电报后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如关系到二个以上业务部门,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递,最迟不超过二天(特殊情况除外)。如经办需备查的,主办部门经办人员要征得院长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和摘抄,原件应及时周转归档。
第八条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交、保管文件并负有催办、督促、保密、检查的责任,各部门承办的文件均需在文件批阅单上签注承办意见和结果,承办人要签注姓名及年、月、日,以示负责并备查考。
第九条 机要员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对学院统一编号的文件要及时处理、归档,不得分散或自行保存,所有附件不得抽存,以防丢失。
第三章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条 各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关系需借阅、查阅文件,需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有密级的文件,需经院长办公室处长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一条借阅文件应严守登记、签收手续,遵守借阅时间,按期归还,以免影响文件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二条严格文件清退制度。机要员除对承办的公文进行日常催办外,实行月终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总清。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的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后全部立卷归案。上级限期清退的文件及时催交上报,不得延误积压。如文件丢失,必须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写出书面报告,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 文件的保管和归档
第十三条 凡下列文件统一由学院档案室保管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上级对学院报告、申请的批复;
(2)学院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纪要、规定、重要通知、生产计划、、领导发言、人事、组织、各类年报等;
(3)学院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学院党政办公会、学院党、政、工联席会、学院行政办公例会、学院中层干部扩大会及各种专业会议记录;
(4)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所携带回学院的文件、资料及本学院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5)反映学院先进人物、事迹及学院领导工作等;
(6)反映学院有关奖惩的材料;
(7)学院日志、南广大事记和工作简报;
(8)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等;
(9)上级部门直接发至学院各单位的文件,如涉及到学院全局的,应交院长办公室由机要员登记,由分管院领导批示后再下发办理。
第五章 文件立卷与销毁
第十四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按立卷要求分卷装订,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以时间顺序排列,列好案卷目录,清点案卷无误后方可归档;
(3)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4)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5)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五条 文件的销毁
(1)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院长办公室机要员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2)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由机要员和院办主任在场负责销毁。
第六章 文件传阅
第十六条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
第十七条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不影响他人传阅,当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提示”、“拟办意见”,院长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办理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以防泄密。
第十九条 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中任何文件,如确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条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机要员,避免横传,以便保管。
第二十一条 对于紧急文件要速阅速办。
传媒大学宿舍管理制度范文2
为规范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收费管理,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
学院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培训收费四类。
1.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艺术类报名考试费三类。
2.代收费是指学院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3.服务性收费是指学院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4.培训收费是指以学院或系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或校外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培训费具体标准由学院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三、收费管理原则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学院名义收取的培训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学费、艺术类报名考试费统筹用于学院办学支出;住宿费用于学生宿舍管理、维修和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等。代收费用于学生代办项目的支出。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学院收费收入。
服务性收费和培训费委托各相关职能部门收取的,也必须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由财务处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帐户进行管理核算。
四、实施办法
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由财务处在指定的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公示收费。
以学院或系名义收取的培训费、服务性收费必须事先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财务处初审,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在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根据不同收费项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后执行。
财务处定期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附则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传媒大学宿舍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与生活,顺利完成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于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各类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依规定必须进入学生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至少学满一年)。学生无异议者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视情节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一年或留校察看两年处分。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以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进步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仍不悔改者或在察看期重新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凡申请解除留校察看期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毕业时未解除察看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等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对其表现写出考察意见,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决定是否补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有明显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的标语或大小字报者,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后果及经教育其改正情况,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1、被司法机关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徒刑(含缓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拘留者,视情节和审查结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者,视情节和审查结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警告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被公安、保卫部门处以其他治安处罚(含罚款)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侵犯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视作案价款和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
1、作案价款500元以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2、作案价款500元以上(含500元),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为作案者提供情报或作案工具,为作案者放哨、窝赃、销赃者,与作案者同论。
第七条 参与、贩私者,贩卖、运输、吸食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预谋、策划、组织或指挥群殴,肇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或提供凶器者
1、不听劝告,用语言挑逗,或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挑唆、煽动、纠集、指挥他人群殴,其主要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影响大、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发生纠纷,对方错责在先,而自己处理不当,纠集他人引发群殴及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双方因口角互不相让、互相殴打,扰乱学校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参照本条上述各款,双方均予处分;
8、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记过处分;
9、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0、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1、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用钱或其它形式私下解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参与打架三次者,不管情节、后果如何,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3、凡肇事、打架斗殴者,对受害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担医疗、医药费用。
第九条 违反道德规范,有下列行为者
1、有窥看、滋扰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卖淫、嫖娼,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其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参照以上条款处理。
第十条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参与赌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收看、复制、传播物品者
1、阅读、收看、浏览书刊、录像、计算机软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录像或其他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考试(考查)作弊者(参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考试规则》)
第十三条 男女交往举止要得体,要与大学生身份相符,不得有碍校风校纪,不得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 涂改、伪造证章者,开具、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件者
1、私自涂改、伪造学生证,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开具或使用假证明、假证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凡涂改、伪造证章,开具、使用假证明证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负责。
第十五条 故意破(损)坏公共财物,除责令赔偿损失和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故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毕业生在就业派遣期间破坏公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可暂不颁发毕业证书。若毕业生已离校,则与所在单位联系,进行处理;
2、在建筑物及教室、公寓宿舍墙壁等处乱踩、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擅自撕毁有效期内的公告、通告等公文,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违反有关规定、私接电源及违章使用各种电器或明火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者
1、在校园内聚众吵闹、喧哗,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及有其它扰乱教学区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用语言、书信(匿名信)诬陷、攻击、侮辱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用语言或行动影响或干预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妨碍他人人身自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破坏绿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8、扰乱正常课堂、会场、餐厅、宿舍等公共教学、生活秩序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十七条 侮辱、威胁、殴打教工者
1、侮辱、谩骂教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以暴力威胁教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殴打教工及其亲属,视情节轻重,最高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识态度差者;
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3、其行为破坏学校声誉者;
4、涉外活动违纪者;
5、威胁恫吓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6、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7、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8、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9、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十九条 受处分者本学年度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取消本学年度各种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二十条 对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类似条款处理;本规定与《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并行适用。
第二十一条 处分决定程序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情况下由所在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学务部、教务部共同会商和研究决定(其中涉及学生党员的处分,要有纪委参加),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2、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3、职能部门共同会商的分工是凡属学籍方面违纪处理,由教务部牵头;凡属政治、思想、道德行为方面违纪处理,由学务部牵头;凡属治安、后勤方面违纪、违规处理,由总务部牵头;
4、凡属触犯刑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者,由校保卫部门确定处分,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向学务部、教务部备案;
5、特殊情况下,学生违纪的处分,由有关职能部门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6、学生处分决定由牵头部门根据会商结论拟定,经主管领导签发后统一发布,张贴于学校奖惩布告栏;
7、学生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及学校文书档案,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家长;
8、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学务部、教务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11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学务部;
2、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及时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4、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申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5、从处分决定或者申述处理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6、有关申诉听证程序详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违纪处分程序》。
本规定自2009年9月起施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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