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郭美美再次被抓

娱乐圈 2023-04-04 15:54www.nkfx.cn娱乐圈头条
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消息称,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

律师谈郭美美被抓,
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消息称,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雷达财经了解到,上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正是此前在网上以虚假身份炫富的郭美美。此次被捕已是郭美美“二进宫”,她还曾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据报道,郭美美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大量关于“Chenk 减肥糖”的广告及聊天截图,减肥糖售价为每盒699元。雷达财经尝试通过郭美美微博账号中的联系方式添加其人,但显示因“对方被加好友过于频繁”,暂无法添加。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军指出,据刑法,明知含有有害的禁用但仍销售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会增加量刑。关于“明知”的认定是一个难点,需要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推定。

售卖违禁药物被捕

资料显示,郭美美所销售的减肥类食品中含有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主要用于肥胖症的治疗。

2002年开始,欧洲监管部门开始对西布曲明进行大规模的临床实践。2009年,研究结果显示,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的风险,此后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停止使用盐酸西布曲明类药品。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虽然被国家明令禁止,但仍有不法商家利用该药品牟利。

雷达财经曾于2020年1月报道“小红书官网自营的泰国SUSUYA纤体丸酵素,被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实名举报,含有禁药成分西布曲明”一事。

彼时,有消费者在“小红书商城”购买小红书官方自营的泰国SUSUYA纤体丸酵素,商品单件销售额为165元,按说明服用后,确实出现了一定的瘦身效果,但也伴随天旋地转、头晕恶心、口渴、心跳加速等副作用。

多名用户留言称SUSUYA副作用大后,王海购买了该商品,并将其送至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检验结果显示每克“SUSUYA纤体丸酵素”中含5.10毫克“西布曲明”。

从此次的警情通报中可看出,郭美美一案与SUSUYA案如出一辙。

,郭美美销售的是“减肥类食品”。据王海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材的物质,具体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王海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商负有记录保存进口食品信息及有关凭证的义务,并且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当地市监局若没有核查涉案商品的检验证明文件及合格证明材料,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依法行政处罚。

此前,王海在SUSUYA案中指出,小红书作为网络运营者和经营者销售普通食品,明知商品属性,为非法牟利,仍进口并销售经营,严重危及公众消费者生命安全及身体,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等强制性规定。

而本案中,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有毒则成为了争议焦点。

律师张耀军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刑法144条的规定,明知含有有害的禁用药物但仍销售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耀军坦言,实践中关于明知的认定是一个难点问题。“除了销售者自己承认对“减肥药”制作过程及添加成分明知外,绝大数对销售者‘明知’的判断,是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的‘推定’。一般主要从商品的来源及其包装、进货的渠道和销售的价格、是否存在消费者的关于副作用的反馈 、相关副作用已被社会所警示或相关机构提示等方面进行判断。

一张流传于网络的朋友圈截图显示,名为“郭美美工作号”的微信账号经常在朋友圈售卖“Chenk 减肥糖”。为吸引顾客,该账号还配文“咱家脂肪最顽固的顾客吃一盒也瘦了四斤,其他顾客吃一盒基本能瘦六七斤。”


卖货的,该账号还在招募代理“减肥糖老顾客继续加单,只要吃了就会瘦,99%的回购率,想要做的私信我。”

而郭美美的微博账号简介中,也带有“演出、瘦身”的字样。

距刑满释放不足两年

此次被抓距离郭美美上次刑满释放还不足两年。

2011年,郭美美曾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走红,借此成为网络上活跃的早期“”之一。

2014年8月4日,新华社一篇《“2.6亿赌债”是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的文章披露郭美美自称签约某演艺公司,该公司安排了50场的“商演”,但经警方核实,实际商演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不久后,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捕,据悉,她在赌局中“抽水”非法获利数额达数十万元。2015年,郭美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由于此前的羁押日可抵刑期,2019年7月她便刑满释放。

出狱后,郭美美曾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段两分多钟的道歉并落泪,视频很快登上当天微博热搜。


此后,郭美美便恢复了往日的高调,除了在社交平台上晒买房、买车、买奢侈品、坐游艇之外,也不忘以各种方式“搞钱”。

为了搞钱,郭美美当过模特,做过微商,还顺应短视频热潮开通了抖音、快手账号,入股了一家,在全国各地开始接商演,并进行直播带货,售卖减肥糖。其本人曾透露,自己月收入在60万以上。


雷达财经注意到,郭美美最近一条微博停留在3月9日,彼时她在微博中预告了自己3月份的8场演出。另据天眼查,郭美美与母亲郭登峰合开的美美焕新(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3月17日注销。

直播带货乱象频发,监管力度加大

郭美美出事,源于直播带货。

刚刚过去的315晚会,就有网友质疑,为何直播电商没有成为关注重点?

2020年,随着直播带货成为风口,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消费者遭遇的问题也在成倍增长。

3月,微博拥有千万粉丝的博主穆雅斓,在直播中将推荐的产品D18富勒烯眼部精华获得“诺贝尔化学奖”说成“诺贝尔化妆学奖”,引来网友质疑其虚假宣传。三个月后的618盛典,罗永浩被中消协点名直播数据造假。

11月,中消协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先后点名汪涵、李雪琴等网红数据造假,还指出了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等问题。据悉,直播数据造假已经形成了一条成熟完整的产业链,涉及社交媒体刷粉、电商刷单、直播间刷量全流程。

同月,辛巴团队直播间售卖的燕窝惨遭职业打假人王海“打脸”,该燕窝产品的检测报告显示,每100克仅含唾液酸0.014克。王海估算,该产品每百克(一碗)成本在1元左右。后辛巴团队发布声明承认所售燕窝存在夸大宣传,并向购买燕窝的消费者执行“退一赔三”。此事一出,辛巴的个人账号被封60天,公司旗下27名电商主播也均被封停15天。

紧接着,抖音主播罗永浩在直播间内自曝销售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为非羊毛制品,引发热议。

就连李佳琦在直播间带货的TriPollar仪,也接连被曝出烫伤、冒痘、无备案、虚假宣传等问题。

315当晚,央视新闻1+1栏目以《“直播带货”的坑,拿什么来填?》为话题,连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副秘书长陈音江,对上述存在的直播带货乱象、网红主播等进行了探讨。

陈音江表示,线上产品质量不过关的原因主要在于,平台可能在规则制定上比较松散,或者说平台没有严格把关,没有加强日常管理。在他看来,网红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主播本身是商家,那么要承担销售者的责任,即对自己宣传产品的质量、售后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主播是商家请的雇员,则由商家来承担责任。如果主播是充当了一个广告代言人的角色,那么他应该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月15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份办法对“直播带货”等新型电商业态以及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被视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补充,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明确,直播视频的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王海曾在此前接受雷达财经专访时提到,“要想对网络带货进行约束很简单,就三个字——可追溯。最少在三年内这些带货视频、链接、宣传的主线内容不可篡改,随时消费者可以查阅、调阅,这样的话消费者三年之内随时都可以跟你算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还指出,对于头部交易经营者、高值交易经营者来说,可以“按照成交量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罚款金额。因为头部交易经营者其本身交易体量巨大,数千元的罚款对其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必须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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