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为什么要常常提拔“带病”的官员
吏治先清后浊
肃贪倡廉是历代最高统治者重中之重的举措,宋朝当然也不例外。太祖开国后,便对贪官大开杀戒。建国第一年(960年)二月,酒坊使左承规、副使田处岩与酿酒匠人合伙盗窃官酒而遭“弃市”(在闹市处死后将犯人曝尸街头);两个月后,商河县令受赃被判杖死,其上司申文纬因对属官犯赃失察削籍为民;供奉官李继昭盗卖官船,被判处弃市。建隆三年(962年),朝廷颁布了治贪政令:一、鼓励人们揭发以行贿获取官职者,其家奴或邻居亲属检举者可得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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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官举荐的僚属及地方官,如被荐者涉嫌贪腐,举主将连坐而受到重罚。太宗即位后,肃贪丝毫没有松懈。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泗州录事参军徐璧监管国库时受贿制作假账而遭弃市;侍御史赵承嗣在监察贸易时贪污公款而遭弃市。当年六月,太宗颁布政令: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十月以来官员因贪赃获罪者,遇大赦不得重新叙官。太祖、太宗对贪腐的铁腕惩治,在宋朝前几十年里效果甚佳。
真宗在位时,又从道德层面劝勉官吏树立廉政理念。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十一月,他同时颁布了《文臣七条》和《武臣七条》,强调“清心”和“修身”是廉政之本。仁宗即位后,更是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陈师道《后山谈丛》载,仁宗每次私宴,不过十来盒常见熟食。有个官员为讨好,将一盒二十八枚蛤蜊献给仁宗,仁宗问这些东西值多少钱,官员答道:“每枚一千钱。”仁宗大为不快,说道:“我总告诫尔辈不可奢靡,如今一下筷子就是二十八贯钱,我实在不敢受用。”
停下筷子拒食此物。仁宗朝里,大多数士以修身、齐家、治国为人生信条,他们常为政事争得面红耳赤,甚至丢官,但却都是受人尊敬的铮铮君子。那时的士子多以奢侈为耻,对贪渎丑行更是嗤之以鼻。仁宗在位四十二年,后代公论是:“朝未尝无小人,而不足以胜善类之气。君臣上下,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然而接下来笔锋一转,说:“子孙一矫其所为,驯致于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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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其所为”,不单是指亡国破家的,更包括仁宗死后激进变法的。为了推进新法,王安石不惜重用吕惠卿、、、蔡卞、等个人品质有问题的官员,大批保守的正直之士被赶出朝廷,祖宗近百年涵育起来的道德底线被冲破。自神宗朝肇端,宋朝官员开始地涉足贪腐,哲宗朝愈演愈烈,徽宗时期则登峰造极。到了,这种颓风虽有过几次短暂的遏制,终因病入膏肓,最终走向了王朝的彻底灭亡。
奸臣得道的不同路径
古往今来的奸邪之人,脸上没有任何标签,然而这些人为达到获取私利的目的是无所不用其极的,有时甚至表现得比君子还君子。一是骗取君子们的信任逐步攫取高位。这样的例证在宋朝很多,蔡京就是其中之一。力主变法的驾崩后,其母高垂帘听政,很快将闲置十五年的铮臣司马光召回朝廷。司马光上台后,阔斧地废除熙宁新法。大臣们对废除青苗、保甲、保马、均输、手实等损害百益的弊法都很支持,但对个别法令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大臣认为免役法就比变法前实行的差役法有利于民,建议暂时保留。司马光却固执地下令:五天之内,必须废除免役法。
为此极大地伤害了他的朋友(之子)、等人。时任开封府尹的蔡京瞅准这个表现自我的好机会,奇迹般地在五天之内废除了府界十多个县的免役法。司马光闻知后大声赞许:“如果每个官员都能像蔡京这么坚决地执行政令,还有什么旧法不能革除?”在司马光眼里,狡黠善变的蔡京一下子成了最有政策水平的好官。而蔡京心里很清楚,对付司马光这样的君子,最好的办法就是为他的错误决策推波助澜,用现在的话说,你想“左”,我比你还“左”。“宁左勿右”的法宝,早在蔡京那时就玩得相当纯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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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利用特殊关系博取上位。蔡京的儿子蔡攸,本是个连进士都没考中的无赖之徒,就凭着其父官居宰相,便在短短几年里由“御赐进士”爬到了三品高官。南宋后期奸相则是通过姐姐入宫一步步爬上高位的。《・贾似道传》说他“少落魄,为游博,不事操行”,可见青年时的贾似道已经是个“带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