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狗醉了!古代这样惩罚不婚大龄男女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日渐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实,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强制出嫁;有的设立官媒拉女配,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
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
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 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
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
在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