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抗战中有多少国军将领牺牲?
有多少国军将领在抗战中牺牲?
关于高级将领牺牲人数,刘国铭主编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政职官人物志》(春秋出版社1989年),统有125名;茅海建主编之《国民党抗战殉国将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收录有少将以上将领80余位;党德文、杨玉文主编之《抗日战争国民党阵亡将军录》(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收录有64名国军将领事迹。简言之,目前学界尚缺乏精准的统计数据。综合上述材料,粗略估计,至少在200名以上,当无可疑。
上述阵亡将领中,军衔较高者,多出自杂牌军,如西北军张自忠、川军李家珏牺牲时任集团军总司令。此二人同郝梦龄、陈安宝、唐淮源、佟麟阁、赵登禹、饶国华、王铭章、周复等因被追赠上将,成为军衔最高的国军殉国将领。
至于黄埔系,因资历太浅,抗战初期担任要职者甚少据国民政府军委会铨叙厅统计,抗战初期经铨叙之正式将官,共有1247人,其中出身黄埔军校者仅92人直至抗战后期,才逐渐成为师、旅、团级将领的主体。故其殉国将领之较有名者,亦多集中在该级别,如黄梅兴(第264旅旅长)、蔡炳炎(第201旅旅长)、丁炳权(第197师师长)、郑作民(第2军副军长)等。黄埔系阵亡将领平均年龄仅38.4岁,较杂牌军之43.5岁,亦年轻不少。①
除高级将领外,尤能呈现抗战之艰苦程度者,莫过于中下级军官的伤亡规模。据军委会军政部统计,抗战爆发时,国军中下级军官(上校至少尉),共13.4万人。战时伤亡惨烈,中下级军官每年须补充4.5万人。因牺牲至速,正规军校培育已完全不能满足战争需求,及至1943年,军中正式军校出身之将官,已仅剩3758人,余者均来自各种速成班及行伍提拔。②
张自忠灵柩船运抵达重庆后,蒋介石、冯玉祥、于右任等国民政府要员登船祭奠国军抗日将士有无优抚政策?
1927年10月,国民政府设恤赏科,统一管理军人抚恤事项。1938年,为应对抗战,军事委员会又设立抚恤委员会。随后,陆、海、空军的抚恤条例也相应修订,日趋完善。以1940年之《陆军抚恤暂行条例》为例,规定抚恤金包括一次抚恤金(给予阵亡将士遗属)和年抚恤金(给予伤者与阵亡将士遗属)两种。抚恤金包括平时和战时两套标准,每套标准下,又按不同军衔,规定了不同金额。③其后并随通胀情形有所调整。
,还制定有诸多对军人的优待政策。如《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规定出征抗敌军人,在应征召前所负之债务无力清偿者,得展至服役期满后第二年内清偿之、出征抗敌军人或其家属承租耕作之田地或自住房屋,在出征抗敌期内,出租人不得收回或改租于他人、出征抗敌军人在服役期内,其妻或未婚妻无论持何理由,不得离婚或解除婚约。④
可惜的是,上述政策虽多,但长期难以落实。1937年,中国士兵伤亡约61万,只有8600多人被抚恤,占伤亡总数的1.4%;1938年情况依旧,伤亡120余万人,仅1.4万人受到抚恤,为伤亡总数的1.2%。此后,在抚恤委员会的努力下,被抚恤者的人数比例有所上升,但仍极有限,1939年时为10.2%,1942年是17%,战争结束的1945年,伤亡人数的26%获得抚恤。⑤总体而言,抗战八年间,有约46万士兵获得抚恤,只占全部伤亡人数的9.2%。
再谈1949年之后的情形。涉及国军抗日烈士的追认、褒扬的最早的政策文件,是1950年10月15日内务部颁发的《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该解释规定1、1937年之前,淞沪抗日战役,长城抗日战役、察北抗日战役、绥远抗日战役中牺牲的国军官兵,都属于抗日烈士;1937年之后,国民党军官兵(包括空军)确因抗日阵亡者也包括在内,但在此期间因参加反共内战而死者不在内。1951年,针对国军抗战负伤致残人员,内务部内优字第69号文件又特别规定国民党军队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
1958年,陕西省民政厅向内务部询问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2月4日,内务部(58)内优字148号文件做出批复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及至文革十年,许多国军抗日烈士纪念碑被推倒,陵墓被掘开,抚恤自然无从谈起。
文革结束后,1979年,在邓小平过问下,佟麟阁将军被重新追认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1980年9月3日颁布的文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仍明确规定不再为他们(国军抗日阵亡官兵)办理追认革命烈士的手续。直到1983年政策才发生变化,国务院发布民[1983]优46号文件,规定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1984年,民政部政策再进一步,规定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的国军官兵可评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该政策遂沿用至今。⑥
一名阵亡国军士兵的档案注释
①何德廷、辜宗秀《对抗战时期牺牲的国民党将领的统计与分析》,《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2年第10期;②《张发奎口述自传》,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P218。③《国民政府公报》渝字第296号,1940年9月,转引自江红英《国民政府与抗战时期的军人优抚》,《抗日战争研究》2012年第1期;④江红英《国民政府与抗战时期的军人优抚》;⑤张瑞德《抗战时期的国军人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第105页。⑥谌旭彬《国军抗日烈士待遇变迁》,今日话题历史版第1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