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外史中怜花母亲是谁?王怜花母亲云梦仙子
出自古龙武侠小说《武林外史》,丈夫「万家生佛」柴玉关,儿子「千面公子」王怜花。
云梦仙子,江湖中第一女魔头,昔年以天下最毒的暗器「天云五花绵」与「迷魂慑心催梦大法」,名震江湖。
纵是武林中顶尖高手,遇著这云梦仙子也只有俯首称臣,只是她那「天云五花绵」委实太过险毒霸道,江湖豪杰便只记得她名字中那「云」字,反将「梦」字忘了。
拥有足以号令群魔的「天云令」,黝黑的铁牌上,竟似隐隐有烟波流动,瞧得越是仔细,感觉这小小一块铁牌上,竟似含有苍穹险瞑,云气开阖之势,变化万端,不可方物。
人物设定
昔年曾败在一代大侠「九州王」沈天君的「乾坤第一指」下,重伤却未死。
是「万家生佛」柴玉关的妻子,柴玉关既然已在江湖博得「万家生佛」的美名,他自然便不能承认已娶了江湖中第一女魔头「云梦仙子」为妻。
若想柴玉关承认是他的妻子,只有使他成为天下武林第一高手,那时,江湖中既己无人敢违抗于他,什么事就都没关系了,夫妻两人便订下那密计,先将天下武林高手,都诱至衡山,一网打尽,然后,再使柴玉关将这些高手的独门秘技都骗到手里,但要学会这些武功绝技,却也非旦夕之功,所以,柴玉关只有诈死,然后两人再寻个秘密之处苦练十年,将这些绝代武林高手的武功精萃俱都集于一身,那时天下还有谁是敌手?
但因柴玉关实在是人面兽心,竟不愿有人与他共享成果,他事成之后,竟想连云梦仙子也杀死,因为云梦仙子那时武功已强胜于他,苦练十年后,这天下第一高手都是云梦仙子了,还是轮不到他,幸好那时柴玉关武功还不是云梦仙子敌手,所以虽然将她暗算重伤,却还杀不死她,这十余年来,云梦仙子在江湖中销声匿迹,正也是为了此故。
所以自从「快活王」出现以后,云梦仙子便在暗中布置一切,不但需要人力,还需要极大的财力,在洛阳经营妓院,用以利用天下武林人报仇。
最後与快活王同归于尽,两具尸骨,纠缠在一起,血肉化为飞灰。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
1.三种等级的人
1. 有公民权的自由民;
2. 无公民权的自由民;
3. 奴隶(包括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公民私人奴隶);
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法典表明古巴比伦社会存在奴隶主、奴隶、小生产者三个基本阶级,还有与阶级关系不尽一致的等级关系。自由民之间分为有权者阿维鲁和半有权者穆什根努两个等级。前者原意是“人”,享有一些特权;后者原意可能是“礼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对债务奴隶制和高利贷有所抑制,限制对小生产者过分的掠夺,以免动摇兵源和税源。法典对奴隶制予以严格保护,体现了法典的性质。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法典的制定标志古西亚法律制度的进步,国家的成熟。
2.组成部分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条文(273条)和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婚姻、继承、伤害、债务、奴隶等等。法典的基本特点,它明显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保护奴隶制的私有制;,法典还保存某些习惯法残余,例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第196、200条)和神判习惯(第2、132条)等;,从现代意义上说,汉谟拉比法典并未区分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诸法合一,法律条例既从民法角度也从刑法角度来确定。
汉谟拉比法典一方面是使阿摩利人的习惯法成为文化,另一方面吸收了两河流域固有的苏美尔、阿卡德立法与伊新·拉尔沙时代城邦立法的成果。不过,它主要还是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反映出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现实。
“汉谟拉比法典”石柱上,共包括282则条文。法典是建立在苏美尔立法原则基础上的,其中揉和了闪族人的新发明,但他们对什么原则属于苏美尔人,什么原则属于闪族人说法各异,因而我们最好是把它们都简单地归结到最有名的记载“美索不达米亚法系”的文献之列。
3.一些法律条例
1.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发者应处死;
3.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应该处死;
5.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后又更改,则应揭发其罪行,并撤消法官席位,终身不再录用。
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奴隶毫无权利可言,稍有过失即受到断肢的可怕惩罚。,法典中提到了两个法律阶层一是“人”,显然意指贵族;另是所有其他既非“人”亦非奴隶的人,他们的法律待遇很差,但拥有某些法律权利。
4.两个原则基础
汉谟拉比法典建立在两个最著名的原则基础上,此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让买方小心提防”。猛一看来这两个原则都很原始,在规定对确定的伤害行为进行赔偿时(“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法典从不考虑最初的伤害是否纯属意外,而是残酷无情地坚持让人受到皮肉之苦和受辱。“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不那么残酷无情,但看上去不像是法律。为什么国家应在一部法典里宣布卖方行诈不会受到惩处呢?因为美索不达米亚人颁布法律主要是为了制止争斗,他们以为这决非毫无理由-一个总想采取暴力手段的人,如果记住不论他怎样加害于人,都会受到法律同样的处罚,那么他也许会不再施暴。至于“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同样也是为了制止争斗,因为买方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如果他去取闹,马上就会受到惩罚。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至今,这部刻在石柱上的法律条文仍是世界上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