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火耗归公?雍正为什么要实行这一政策?

历史朝代 2025-03-22 02:35www.nkfx.cn历史朝代

在古代中国,老百姓们在缴纳赋税时,往往需要交纳一些碎银子。这些碎银子的纯度各不相同,当地方州县将碎银子熔炼铸成银锭时,总会出现一些损耗。这时,地方州县便会以“火耗”为名,收取更多的赋税,即所谓的“火耗银”。这些附加税被称之为人人皆知但实际上无定例可循的额外收入,也被看作是默许州县官员在收税时额外征收银两的一种形式。这种被称作“耗羡”或“羡余”的制度由来已久。由于官员的俸禄微薄难以维持生计,他们不得不依靠额外收入来维持生活。尤其是像张廷玉这样的位高权重者年俸银只有一百八十两禄米一百八十斛,而一个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也仅仅四十五两。这种现实使得官员们更加依赖额外的收入。朝廷对此心知肚明,但也只能视而不见。然而这种默许的态度助长了地方州县官员的贪欲之火,他们以“火耗”为借口疯狂敛财,使得百姓的赋税负担愈发沉重。直到腐败蔓延到无法忍受的地步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此时一位皇帝即位后决定采取行动打击贪腐改革税制从控制火耗入手率先在山西试点试行并逐步在各省推广实施。“火耗归公”应运而生。收来的“火耗”银主要用于三个方面:首先是各级官员的养廉支出;其次是弥补各级的财政亏空;最后如果有剩余部分还可以作为各地的公用基金用于修城筑堤等也可用于各省间物资运转的费用。实行“火耗归公”的好处在于将征收火耗银的过程公开化、合法化变暗收为明收变乱收为按规定征收率从而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阻止了地方州县官员的贪腐行为。同时这也树立了中央权威减弱了地方财政权让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享受和平安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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