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空谈误国最初指的是哪一个历史名人?
王衍,字夷甫。西晋时代的著名的美男子,而且谈吐风雅,举止潇洒,又系出名门,实在是众人瞩目的焦点。但这个人却制造了一个成语,那就是“清谈误国”,近日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清谈误国,历史上始作俑者就是王夷甫。
王衍很聪明,因为堂兄是竹林七贤之一,小时候便喜欢结交竹林名士。有一次去拜访当时的名士山涛,山涛看见他后,感叹了很长时间。王衍走的时候,山涛目送他远去,感慨地对别人说“不知道是哪位妇人,竟然生出了这样俊美的儿子!误尽天下老百姓的,未必就不是这个人啊!”
古人习惯盖棺定论,山涛则是不曾盖棺就下结论。这句评论却奠定了后人对王衍的基本认识。王衍是个帅哥,却又非常注重自己的贵族身份,喜欢打扮自己。聪明的王衍知道依靠自己的容貌谈吐和穿著举止一定能打动很多人。当时,麈尾(羽扇的一种)是儒、道、佛三家都很推崇的法器,也是士族子弟必备的随身物件。对此,王衍结合自己肤色白净的特点,专门选用白玉柄的麈尾。这样在他手执麈尾时,就会让人清楚地看到,他的手与白玉颜色一样,是名副其实的“玉手”。于是,他“手与白玉无分别”的美色很快成为了京城街头巷尾的美谈,白玉柄的羽扇也成为了士族子弟一味跟风的流行时尚。而这也给王衍带来了巨大的名气。
王衍的名气很大,他的堂兄竹林七贤之一的王戎曾对晋武帝说“当今所有人都不能与王衍相比,只有从古代的贤者中寻找了。”呵呵,短短一句话,王戎已经把王衍吹捧成“当今第一”了。王衍自己很高兴,自诩为孔门子贡。他也喜欢品评人物,以致别人为得到他的品鉴而感到自豪。当初,赵王伦的狗头军师孙秀为琅琊郡吏,要求同乡名士对他进行品评称誉。王衍不愿评,王戎劝王衍还是评了好。及孙秀得志,朝士中与他有宿怨的都被杀,而王戎、王衍获免。
聪明的王衍常常游离于政治斗争之外,当初杨骏专权的时候,杨骏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王衍觉得杨骏是兔子的尾巴不能长久,就装起疯来,连晋武帝都是他是个不慕权贵的清高人士。可是一转脸却娶了太子妃贾南风的表妹郭氏。王衍很有政治头脑,为了在政治上立于不败之地,大女儿嫁给了贾南风的外甥贾谧,二女儿嫁给了太子。可是王衍太聪明了,太子被废的时候,王衍逼着女儿与太子划清界限,倒是女儿以死相逼,太子死后,还是没有改嫁。
王衍平时夸夸其谈,打仗的时候,却束手无策。东海王司马越去世后,朝野共推王衍平叛,面对石勒的进攻,王衍等人无力抵抗。却秘不发丧,带着部队南归。王衍知道自己不是打仗的料,就多次让位给襄阳王司马范,乱世谁也不愿意挑起这个烂摊子。石勒率军前来,王衍数万之众竟然各怀逃命之心,自相践踏,死者不计其数。王衍一见大势已去,竟然屈膝投降。并劝石勒不妨称帝。只是当匈奴兵蹂躏洛阳的时候,王衍的女儿废太子妃却大义凛然痛斥强盗的无耻行径,然后夺过敌人的宝剑,不屈而死。
江湖客道王衍,高雅的人呀。相貌出众,口才又好。在西晋时期,他是空谈的领袖,谈论其玄学,抨击其时政,如数家珍,只是在匆匆历史长河中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在石勒帐下,公然想用优美的语言赞美对方,想给自己在石勒面前留下好的印象,好让对方不杀死自己。可惜赢得只是对方对自己的蔑视。石勒让士兵推到房屋,而这位政坛的不倒翁也走完了自己的生命历程。看来像王夷甫这样的人不仅误国也害己,实在是不太高明的人物。
“食色性也”,与“性”有关的话题总是传得沸沸扬扬。这不,不管是微博还是朋友圈,通奸都成了非常热衷的话题。
这里,就来为大家八一八发生在古代的几件官员通奸案。
西汉时期有一个音乐家,叫李延年。他歌唱得好,“每为新声变曲,围者莫不感动”。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还有一个“妙丽善舞”的妹妹。妹妹被汉武帝看中了,召集到后宫,立为夫人。李延年而发迹,被封为协律都尉,管理乐府。人说“德艺双馨”。李延年的“艺”没得说,“德”上面就欠了些功夫。他居然与一位良家女子勾搭上了。汉武帝知道后,勃然大怒,丝毫不给这位大舅子的面子,处以宫刑——没收了“办案”工具。
没想到,李延年的弟弟李季也有同好。李季在后宫行走,日子久了,便与宫女暗通款曲,做出淫乱事情。汉武帝火就更大了,下诏诛了李延年、李季兄弟宗族。
你看,通奸通得命都丢了,这代价未免也太大了吧?对,在秦汉时期,对于通奸罪行的处罚都趋于严厉。秦始皇在著名的《会稽刻石》上明文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意思是说,如果妻子发现丈夫与人通奸,杀了也不承担责任。据汉代墓葬出土的张家山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普通人通奸,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
到了唐、宋时代,对于通奸的处置宽松起来,不再动不动就喊打喊杀。唐朝法律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这就是说,通奸者判罚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如果已成婚,则加刑半年,变成了两年。《宋刑统》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跑到别人家里去通奸,仅仅是打40大板。后来又规定“奸从夫捕”。即谓,妻子与人通奸,要不要告官处罚,以丈夫的意见为准。丈夫愿意戴着绿油油的帽子,政府也不会来多管闲事。
不过,宋朝法律对官员通奸的处置还是比较严厉的。《宋刑统》规定“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官员与民女通奸,是要罪加一等的。
举一个例子。宋神宗元丰年间发生了一起通奸案。当时,朝请大夫、登闻检院王珫和儿子王仲甫与大理寺评事石士端之妻王氏通奸,败露后,宋神宗批示从轻发落,但监察御史朱服马上弹劾“珫父子同恶,行如禽兽……今有司虽许令厘务,而珫略无愧耻,遽请朝见。”硬是通过大理寺审判后,摘掉了王珫的官帽,放归田里。
这事儿还没完。王珫在被审讯时,供出了宰相王珪之子王仲端也与此案有关。审理此案的大理寺丞王援惧怕王珪父子的势力,没敢深究,草草结案。结案未久,知谏院舒亶便站出来举报说,王仲端与通奸案有涉。宋神宗大为光火,任命御史复鞫通奸案。,王仲端、王援均被处罚。
如同文史学者吴钩所言,历史上通奸罪罚的演变趋势呈现出一个“U”形轨迹前期重罪化,中期轻罪化,后期又重罪化。的确,经过较为宽松的唐、宋时代,到了元明清三朝,对通奸的处置又严厉起来。
明朝明洪武九年(1376),太祖朱元璋修建勤身殿。有人向他报告,说一位官员与工匠的老婆通奸。朱元璋立即将这位官员处以宫刑。不仅如此,朱元璋还下令把2000多名工匠全部阉割。好在有人竭力劝谏,这些工匠才避免了飞来横祸。朱元璋痛恨通奸的官员,几乎到了变态的程度。
俗话说,上有对策,下有政策。既然朝廷对通奸处罚严厉,那我就将通奸女子娶进家门。岂不皆大欢喜?别说,还真有人这么做了。
清朝嘉靖年间,浙江衢镇左营一个军官陈邦太,与民妇程方氏发生了苟且之事,开始担心自己的官帽子了。他托关系弄了一个假户口,将“明媒正娶”程方氏。由于同僚揭发,还是没有逃脱处罚。为什么呢?清朝法律中有这么一条“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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