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摄婚纱照离婚还没拍成

天下奇闻 2025-03-29 17:17www.nkfx.cn天下奇闻

在五星商业步行街的繁华促销活动中,张先生与某影楼签订了一份产品预约单,期待着未来的美好。随着时间的流逝,却因为影楼方面的延误和变故,使这份期待变成了纠纷。

去年5月,张先生在该影楼预付了2088元定金,约定影楼将在去年8月前为他提供拍摄服务,包括服装和相册。直到去年12月,影楼都未曾联系他。张先生已经与妻子离婚,拍摄结婚照的需求已然消失。他要求影楼全额退款,却遭到了拒绝。

城中区工商分局柳侯工商所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迅速介入。据了解,影楼方面坚称一直都有拍摄用的男士服装,并未因服装问题导致拍摄延误。而且,产品预约单中并未明确约定拍摄时间,只要消费者预约,影楼即可提供服务。但张先生未曾预约,现在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影楼方面难以接受。

面对这一纠纷,工商人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先生无法提供证据显示影楼因服装问题导致无法拍摄,因此若他要求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预约单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经过协商,考虑到张先生的实际情况,影楼在扣除合同金额30%的定金和合同金额10%作为损失赔偿后,将剩余的款项退还给了张先生。这一结果既遵循了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对双方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这场纠纷虽然以张先生承担部分损失告终,但也提醒了我们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明确约定各项细节和违约责任,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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