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肖像权纠纷案
明星网6月5日报道,近日,北京法院审判公开了长沙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与著名影星范冰冰之间肖像权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这一判决在公众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从判决书中可见,范冰冰在肖像权纠纷案中取得了胜诉,但赔偿金额并未如她最初所希望的25万那般丰厚,最终获赔金额为7万元。
据悉,事件的起因是长沙王府井公司在其公众号上使用了范冰冰的影视剧照进行商品推广。这种行为被范冰冰方面发现后,引发了这场肖像权纠纷。一审判决后,被告长沙王府井公司表示不服,他们认为仅仅因为使用剧照并不构成对范冰冰的肖像权侵犯,而且演员无权决定自己的照片是否可以被使用。他们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范冰冰方面则坚持认为被告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并同意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在二审中,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被告在《法制日报》上连续一个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以及维权成本3000元。
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观点和证据后,做出了最终的判决。要求被告在报纸上连续三日向范冰冰公开赔礼道歉,并在七日内赔偿范冰冰7万元的经济损失。尽管范冰冰方要求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被法院驳回,但这个判决结果仍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商家,在使用明星照片进行推广时,必须谨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明星的肖像权。也为范冰冰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和行动点赞。